【解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

12月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准则予以修订并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现就其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企业实务中普遍采用净额汇总开放式金融工具组合重定价风险敞口的方式开展利率风险管理,而现行套期会计仅针对封闭式风险敞口,无法适配动态风险管理模式。
现行准则框架下,企业动态风险管理的经济实质难以通过会计信息得到充分且准确的体现,会计处理与风险管理活动脱节。
开放式重定价风险净敞口不符合现行被套期项目的定义范畴,无法直接纳入套期会计适用范围,若强行转化为封闭式敞口则会大幅增加会计核算复杂度。
现有准则相关规定导致风险管理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无法得到如实反映,降低了财务信息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参考价值。
金融机构等实务主体长期反馈现行套期会计要求无法充分体现利率风险管理的实际逻辑,需针对性优化准则条款。
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出需提升企业动态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明确风险缓释活动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的具体影响。
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条款适配,同时完成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废止与替代,消除准则间的适用冲突与冗余规定。

风险缓释会计的适用判定以业务属性和风险管理行为为核心依据,与企业所属行业无关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存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终止确认业务,且此类业务已实际产生重定价风险敞口。
重定价风险敞口来源于金融工具组合,具备随工具变动而动态调整的开放式特征。
企业已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策略,且策略中针对重定价风险设定了清晰的风险限额。
企业需在风险限额内,基于预设的缓释利率开展重定价风险的缓释工作。
必须采用与外部交易对手方签订的衍生金融工具作为风险缓释工具。
衍生工具的使用需严格契合风险管理策略,专项用于对重定价风险净敞口的对冲与缓释。

企业需提前制定风险缓释会计模型的具体应用方案,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书面文件需明确应用范围、工具选择、计量标准等核心要素,确保会计处理的可追溯性。
基础组合可纳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能引发上述工具确认或终止确认的未来交易。
基础组合的范围可根据业务实际动态调整,无需局限于固定的金融工具清单。
按预期重定价日期划分重定价时间段,将基础组合内金融工具对应归集至各时间段。
以选定的缓释利率为基准,分别核算各时间段内的重定价风险总敞口,再按净额原则确定净敞口金额。
指定衍生工具需与风险缓释目标的金额、期限等要素相匹配,不得用于非指定风险的对冲。
需定期对指定衍生工具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实现预设的风险缓释效果。
目标需设定为具体的重定价风险绝对金额,不得采用相对比例的表述形式。
目标金额需与指定衍生工具可覆盖的风险敞口金额保持一致,且不直接绑定基础组合的具体工具。
需基于缓释利率构建基准衍生工具,用以复制风险缓释目标对应的风险时间分布与金额规模。
基准衍生工具初始公允价值需为零,作为后续对比计量风险缓释调整金额的核心基准。
对比指定衍生工具与基准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按两者累计变动的孰低值确认风险缓释调整金额。
风险缓释调整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其变动对损益的影响需在利润表中专项反映。

仅当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发生实质性变更时可终止应用,包括重定价风险管理方式调整、缓释利率变更、风险限额修订等情形。
终止应用需自策略变更日起执行,且需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策略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影响。
若基础组合金融工具的重定价差异不再影响未来损益,已确认的风险缓释调整金额需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若差异仍将影响未来损益,需将调整金额在剩余缓释期间内,按合理方法进行系统摊销。
需披露终止应用的具体时点、原应用期间的会计处理数据,以及终止对当期及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中,风险缓释调整金额需在资产或负债大类下单独列报,不得与其他项目合并。
利润表中,计入当期损益的风险缓释调整需单独列示,同时区分公允价值变动影响与摊销影响。
披露重定价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包括风险识别、工具选择、限额管控等环节的操作标准。
披露风险缓释活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及不确定性的具体影响。
披露风险缓释会计模型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关键项目的影响金额及变动趋势。
符合适用条件但未选择应用的企业,需定性披露其重定价风险的管理方式、所使用的工具类型及风险管理效果。

企业可自主选择自准则修订稿发布日或之后的年度报告期间期初,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会计模型。
未来适用法下,无需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仅需对当期及以后期间的业务按新模型处理。
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若纳入基础组合用于确定重定价风险净敞口,可撤销原指定。
撤销指定后,需按对应金融工具的原计量属性进行后续会计处理。
原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套期会计的企业,需终止原套期会计处理,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要求重新梳理套期关系。
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第6章套期关系中,若被套期项目符合风险缓释会计基础组合要求,可终止原套期关系并转入新模型核算。


金融机构作为重定价风险的主要持有主体,新模型可使其会计处理更贴合利率风险管理的实务逻辑,减少人为拆分风险敞口的核算成本。
需重新梳理衍生工具管理体系,配套建立基准衍生工具的构建与计量机制,对金融机构的系统与人员能力提出新要求。

对于存在大规模金融工具组合的非金融企业,尤其是涉及长期债务、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体,新模型可提升其风险管理信息的披露质量。
若企业未开展系统性动态利率风险管理,则无需应用该模型,但需按要求补充相关定性披露内容。

标准化的风险缓释会计处理可提升不同企业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便于投资者评估企业利率风险管控能力与潜在风险敞口。
新增的披露要求可帮助投资者更清晰地判断风险管理活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影响,提升决策有效性。


属于利率风险的核心类型,成因包括金融工具重定价至基准利率的时间差异、特定期间内重定价金融工具的金额差异。
最终会导致企业面临金融工具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变动风险。

指指定衍生工具与基准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差额,按孰低原则确认的会计调整金额。
其本质是对风险缓释活动经济效果的会计量化体现,需随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动态调整。

为计量风险缓释效果而虚拟构建的衍生工具,初始公允价值为零,具备风险金额与时间分布的参照属性。
其公允价值变动仅作为计量基准,不对应实际的交易与现金流。

新模型将会计处理与企业动态风险管理活动深度绑定,使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经济实质,让报表使用者获取更具决策价值的信息。
无需将开放式风险敞口拆分为多个封闭式敞口进行套期会计处理,简化了核算流程,减少了人为操作带来的误差与成本。
完成对IAS 39的废止与替代,消除了旧准则与IFRS 9之间的适用重叠与冲突,推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的统一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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