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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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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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旨在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实务痛点,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该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覆盖各类企业及相关监管主体。

昆明信远教育培训学校将从六大核心业务场景切入,结合新旧衔接要求与披露规范,展开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明确,覆盖多类主体

本解释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各类相关企业单位。所有涉及相关业务的企业需在2026年1月1日后,严格按照解释规定开展会计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补偿性资产会计处理实现“全流程规范”
1
补偿性资产的定义与适用场景明确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当被购买方存在或有事项或特定资产/负债的不确定性结果时,出售方与购买方约定的“补偿条款”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即为“补偿性资产”,典型场景包括或有负债超额损失补偿、特定资产减值弥补等。

2
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分阶段确认与计量

初始确认:与被补偿项目“同步确认、联动计量”。与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相关的,按购买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与未确认或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项目,采用一致假设计量,或有负债相关补偿需待满足确认条件时同步确认。

后续计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被补偿项目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需额外评估可收回性。

终止确认:收回、出售等丧失权利时终止确认,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
个别财务报表层面:遵循“或有资产确认条件”

初始确认:满足“基本确定可收到+金额可靠计量”时确认,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持续评估可收回性,预期无法收回金额计入投资收益;终止确认时,按实际收款与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投资收益。

4
科目设置与列报:新增专属科目,区分流动性披露

单独设置“补偿性资产”一级科目,按预计收回期限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附注需披露补偿条款核心内容、资产金额、减值测试方法及利润影响。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处置:资本公积“不得转出”规则落地
01

核心处理原则:原资本公积差额“终身锁定”

企业处置该类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原合并日形成的资本公积差额,在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中均不得转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02

新旧衔接:首次执行需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时,对解释施行日仍存在的该类资本公积按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施行前已处置且资本公积已转出的,无需反向调整。


四、电子支付结算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新增“提前终止”条件
01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一般规则”

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外,企业在成为合同一方时确认金融工具,金融资产满足相应条件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通常在结算日终止确认(电子支付结算除外)。

02
电子支付结算的“特殊终止条件”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时,已启动付款指令且满足“无撤回能力、无支取能力、结算风险不重大”三项条件,可在结算日前终止确认。该会计政策需统一应用于同一电子支付系统的所有结算。

五、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标准“细化+具象化”,适配ESG金融工具
01
利息构成要素评估:聚焦“补偿依据”

评估核心为利息补偿对象,仅补偿基本借贷风险与成本的符合要求;与非基本借贷变量挂钩或为债务人收益一部分的,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

02
或有特征影响评估:分类处理

与基本借贷风险/成本直接相关且变动方向一致的,符合要求;

非直接相关的,需在所有合同情景下与无该特征工具现金流量无显著差异方可符合要求,评估可采用定性或定量方式。

六、金融工具披露:新增“或有特征披露”与“权益工具简化披露”
金融资产或有特征披露:定性+定量双重要求

需披露或有事项定性描述、现金流量变动定量信息、相关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及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按计量类别分类披露。

其他综合收益权益工具投资:披露“从单项到类别”简化

按类别披露期末公允价值、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区分期末持有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部分;披露终止确认投资相关累计利得/损失转出情况,重大单项投资可补充披露。

七、新旧衔接:分场景明确追溯调整规则,兼顾合规性与实操性

对于补偿性资产相关处理,首次执行时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按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施行前已收回、出售或丧失权利的无需追溯调整。

针对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处置相关资本公积处理,解释施行日仍存在的该类资本公积,按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且需在附注中披露追溯调整的影响金额。

关于电子支付结算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首次执行时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相关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对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首次执行时累积影响数同样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规则重新测算后调整。

八、执行建议:企业需做好“三方面准备”

1.制度修订:

梳理内部核算制度,补充补偿性资产、电子支付负债终止确认等场景的具体核算流程;

2.系统适配:

升级财务系统,新增“补偿性资产”核算功能,优化电子支付结算业务跟踪模块;

3.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逻辑、新旧衔接追溯调整流程,确保准确执行规则。

九、监管提示:关注“披露充分性”与“政策一致性”

财政部明确执行中需关注两方面:

一是补偿性资产、金融工具或有特征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清晰;

二是会计政策选择是否前后一致。企业遇到实务难题应及时反馈,确保准则执行的统一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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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昆明信远教育培训学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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