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1月3日,修订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自2004年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以下简称《旧制度》)后的首次全面更新,旨在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本次围绕《衔接规定》的核心要点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需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这意味着从该日起,组织的日常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都要遵循新的规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做好多方面的衔接工作。首先,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这一步至关重要。清查过程中,若发现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等情况,需依据《新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借记或贷记 “非限定性净资产” 科目,同时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对于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则借记 “非限定性净资产” 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其次,要按照《衔接规定》完成一系列具体步骤,在执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要点:

仔细核对每一个科目余额,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后续衔接工作出现偏差。同时,对于存在疑问或异常的数据,要及时进行追溯和调整。

严格遵循《新制度》的科目设置规则,确保新账的科目体系完整、准确。注意新账科目与原账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对于新增或调整的科目,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和说明。

在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时,对于直接转入的科目,要再次核对科目名称和余额是否一致;对于需要重新分析判断后转入的科目,如长期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确保分类准确。登记未入账事项时,要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确定入账金额和科目,同时收集完整的证明材料,确保入账依据充分。对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时,要详细记录调整的原因、依据和金额,做到有据可查。

编制完成后,要进行试算平衡,检查借贷方余额是否相等。若不平衡,要及时查找原因,纠正错误,确保新账期初余额的准确性。

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确保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信息真实、完整。注意报表中各项数据的勾稽关系,对于异常数据要进行重点核查和说明。
最后,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26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


《新制度》对长期投资的分类更加细致。民间非营利组织需对原制度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进行重新分析判断。若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将其账面余额转入新账的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若属于长期债权投资,转入新账的 “长期债权投资” 科目;若属于其他长期投资,重新分类后将账面余额转入新账的 “其他长期投资” 科目。例如某民间非营利组织原账中对一家企业的投资,原计入 “长期投资” 科目,在新制度下需判断该投资的性质,若符合长期股权投资定义,则转入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进行核算。
原制度下的文物文化资产,在《新制度》下要重新分类为文物资源、固定资产、存货,并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这是因为《新制度》对资产的分类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准确反映资产的本质特征。比如,某博物馆原将部分珍贵文物统一记入 “文物文化资产” 科目,在新制度实施后,需根据文物的实际用途和性质,将用于展览且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物转入 “文物资源” 科目,将用于日常办公的设备类文物转入 “固定资产” 科目,将准备用于捐赠或出售的文物纪念品转入 “存货” 科目。
《新制度》简化了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要求。在旧制度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各项收入和费用未明确区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核算,期末限定性净资产在使用时需重分类为非限定性净资产。而《新制度》将收入和费用明确区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期末将限定性收入和费用直接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取消了使用时的重分类要求。这一变化使得净资产的核算更加清晰明了,减少了不必要的账务处理环节。
自2026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要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新制度》对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组织需准确把握这些变化,确保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符合新规定。


2026年1月1日起,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式施行,新旧制度衔接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了多方面影响。下面从财务核算、财务信息质量、组织运营管理和外部监督等角度,详细剖析这些变化。01
《新制度》下会计科目变化显著。资产类的长期投资被细分,原 “长期投资” 科目要按性质转入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或 “其他长期投资” ;文物文化资产重新分类为文物资源、固定资产、存货。这要求会计人员重新学习和精准判断,增加了初期核算难度,但从长远看,分类细化能更准确反映资产状况。比如,博物馆将文物按新制度分类后,能清晰区分用于展览、办公和出售的文物,便于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
记账方法与流程也有调整。《新制度》简化了限定性净资产核算,期末限定性收入和费用直接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使用时无需重分类,减少了繁琐步骤,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出错概率 。
《新制度》的诸多规定使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准确。收入费用区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让捐赠者、监管机构等能清晰了解资金用途和限制情况,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相关性。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报表格式和内容的调整,更全面地反映组织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比如,通过新的报表,能更直观地看到组织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为组织的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对预算管理而言,《新制度》下科目变化和核算细化,要求组织重新审视和优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项目管理方面,有助于更精准地核算项目成本和收益,组织可依据这些数据评估项目效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例如,在开展公益项目时,能更清晰地核算每个项目的成本,判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对于捐赠者和资助方,《新制度》下更清晰的财务信息能让他们更放心地捐赠和资助,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在政府监管和审计方面,规范统一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便于监管和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组织依法依规运营。若组织在接受审计时,规范的财务核算能使审计过程更顺畅,减少审计风险。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积极应对新旧制度衔接带来的影响,加强内部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优化财务管理流程,适应新制度要求;充分利用新制度优势,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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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
原文(点击查看) |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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